關於我們
本次處置的標的資產為,依據已簽署的【NBXD-GPSGHZ-001】《股票收購合作協議》、【NBXD-2023BYM-02】《差額補足協議》、【NBXD-2023BYM -03、NBXD-2023BYM-04】《股票質押協議》(以下簡稱「交易文件」),中國信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境內全資子公司寧波信達華建投資有限公司享有的對貝因美集團有限公司、謝宏先生、袁芳女士差補義務追索權。追索權包括¥114,553,553.2元本金及其固定收益,貝因美集團有限公司提供36,210,971股貝因美股份流通股質押為上述差補義務擔保。
7天(工作日)
7天(工作日),如對本次處置有任何疑義請與中國信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聯繫。
1. 本資產的交易對象須為在中國境內外註冊並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提供相關資格及證明文件。
2. 交易對像不得為:
(1)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理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幹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
(2)參與標的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拍賣機構、諮詢機構、投行等中介機構所屬人員;
(3)與參與標的資產處置工作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受託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有直系親屬、近親屬關係的人員;
(4)標的資產所涉及的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近親屬;
(5)標的資產所涉及的債務企業,債務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的其他關聯企業;
(6)標的資產所涉及的債務企業的自然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管理層及其直系親屬、近親;
(7)上述第(1)至(6)項下任一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
(8)失信被執行人或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
(9)反恐、反洗錢黑名單人員;
(10)其他依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或監管機構的規定不得受讓拍賣標的的主體,以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
聯絡人:程先生
聯絡電話:0571-87137187
電子郵件: chengmuge@cindahk .com
通訊地址:杭州市上城區新業路300號中國人壽大廈1幢1201
郵件:wangfei@cindahk.com
專案轉讓所產生的律師費、手續費、稅費等,由買家負擔。
以上資產資訊僅供參考,實際應以相關法律文件或專案資產資料的為準。本公告不構成任何要約或承諾。歡迎投資者致電或來信洽談購買等事宜。
中國信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2025年2月7日